这个文件可以继续执行。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查询各省市的相关规定。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9-18 17:12
这个文件应该是还在执行的。可以看最新的党务工作手册,关于失联党员的处理和这个规定内容是一致的。
初心2049
lv 8
发布于:2023-09-18 15:57
未查询到有关此文件废止的相关文件,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9-18 14:57
不知道你所述具体情况是什么?文件的执行也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如果其他文件能解决,就不拘泥于一个文件了。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9-18 14:46
应该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出。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关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个就很明确,比较好操作。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09-18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