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的党组织撤销,积极分子考察表该由谁来补办、说明?
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时候,转入党委发现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务组织部门意见空白,退回要求补完手续后转入。现党委要求党员本人联系9年前入党时的基层党支部补,但是发现当时的基层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已经撤销,无法补齐手续。党员根据转入党委的要求,请求现党委对无法补齐材料的情况做一个说明,并向其提供了本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现党委表示“谁发展谁负责”,党员非现党委发展不应由现党委补办也无法出具“无法补齐档案”说明,要求本人联系市委组织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上级)证明。
请问该说明到底该联系何处开具?或者补办材料该由何处办理如何办理?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支持?
现党委表示“谁发展谁负责”,党员非现党委发展不应由现党委补办也无法出具“无法补齐档案”说明,要求本人联系市委组织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上级)证明。
请问该说明到底该联系何处开具?或者补办材料该由何处办理如何办理?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