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酝酿支委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这个选举办法通过差额选举,应选委员5人,上届支委会提出6个人选,上级同意后,召集党员开展党员大会。
那如何酝酿?大会如何选举?
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其实就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再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前,要先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具体程序是:可由主持人主持说,请×××同志宣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待宣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毕)请同志们酝酿一下,有意见请发表。(稍等)没有。(或待意见发表后)下面请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同意上述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请举手。(带头举手,并环顾会场)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环顾会场)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环顾会场)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通过)!
上述过程,便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时,不设置支部委员会,可以只设1名党支部书记,必要时设1名副书记。所以这里就不涉及酝酿支委人选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选举支部书记,实践中使用“两推一选”的方式比较多,具体程序是:
第一步是党员推荐,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发放民主推选票,由党员根支部书记的条件等,无记名推选心目中的支部书记,最终根据党员民主推选结果,将推选的对象根据票数确定递交群众推荐的人选(一般要比应选人数差额要多一些,可根据实际确定)。
第二步是群众推荐,组织召开代表会议(也可根据各村实际扩大参加范围),发放群众推荐票根据党员民主推荐后确定的初步名单,由群众代表进行推荐。
结合这两次推荐的情况,正式按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提交上级党委研究审批后,确定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在党员大会酝酿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全体党员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