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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调出,组织关系未转,能在原单位转正吗?

2022年11月成为预备党员,2023年3月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后找到新的工作,新单位的上级党组织由于各种原因,建议我在原单位或者社区完成考察期,但是,原单位以及社区都因我已工作,并且有党组织,表示无法进行,请问这种情况我有什么办法解决?是否有相关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在原单位继续进行考察?

12371网友m61omz

lv 1

发布时间:2023-08-0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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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您这种情况确实给原单位出了个难题,建议您积极跟原单位友好沟通协商,由原单位开出证明信,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上级党委检查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肯定会对发展您入党工作进行详细审查的。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沽上行者

lv 4

发布于:2023-08-0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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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单位转正。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3-08-0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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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按照条例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并由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8-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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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你转为预备党员仅余4~5个月时间,党员组织关系发生变化。可以参照细则规定,在新的党组织内继续考察,并转正。如果,你离转正期不到3个月了,一般由原党组织转正后再转出。

12371网友stqh46

lv 2

发布于:2023-08-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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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12371网友stqh46

lv 2

发布于:2023-08-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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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并由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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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在原单位继续进行考察,如果在原单位继续考察,可能涉嫌违规发展,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你的组织关系应该转到新单位,建议与新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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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2023年3月找到新工作后就应当将组织关系转至新的工作单位,现在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单位。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23-08-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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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8-0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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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新的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不区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转入新单位党组织。建议你向新单位所在地党员服务热线12371咨询。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1986年3月8日·组通字第15号 ) 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1日·中组发〔2004〕10号),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0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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