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以何评判成熟程度?
假设党支部现有两名积极份子A和B。2023年4月初,组干室要求支部上报积极分子名单并按照成熟程度对积极分子排序,此时A已满一年,B未满一年,但党支部上报B成熟程度排在A前。2023年7月底,发展对象名额下发,党支部仅有一个名额,此时B刚好满一年零6天,确定为发展对象。想请问一下,如何评判积极分子成熟程度?确定发展对象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是否和党支部上报的成熟程度排序表有关?
网友的回答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是个别吸收原则。但何谓成熟,则是很难有硬性指标,多依赖于组织的主观判断,但无论如何至少发展党员的一些硬性指标是要满足的。从问题的描述来看,2023年4月初,要求支部上报积极分子名单,然后2023年7月底将B确定为发展对象,这在程序上恐怕是有很大问题的:第一,2023年4月初的上报就是为了确定发展对象,但那个时候B列为积极分子未满一年,怎么可以作为发展对象候选人列入考察范围?第二,确定发展对象这事,是要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也就是说是由支部来确定的,上级越过支部直接确定谁为发展对象这是不合规的。建议做好沟通,按规范来发展党员,不要违规,必要时要向上级党委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