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情况,时间应该是10.12号,也就是党委书记签字批复同意的时间。具体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但是实际工作中,其实晚一天两天没有多么大的影响,不必纠结。但如果是预备党员的时间,就必须明确了,因为涉及到党龄。
夜风微凉
lv 4
发布于:2023-07-25 16:4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即10月12日。
东方红
lv 5
发布于:2023-07-24 23:51
支部讨论通过的日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07-2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