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考察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考察意见怎么填?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10个月(5月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次年3月调出原单位接续到新单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原单位只填了半年的考察意见,转入后怎么填?

12371网友sl9nwb

lv 1

发布时间:2023-07-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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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种情况,一般要在新的单位至少继续培养6个月以上,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所以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新工作单位6个月后再填写一次就行了。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3-07-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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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后由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后面的就应该由新单位党组织填写。
建议咨询下上级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7-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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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写即可。如有必要,可请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供所缺月份的考察意见。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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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前的意见应当由原培养联系党组织负责填写,转入后的由现在党组织填写。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23-07-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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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来捋一下,按照半年考察一次来计算
2022年5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022年11月应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2023年3月调离原党组织,
转入新的组织后,新组织接续培养,指定新的培养联系人。
2023年5月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在接续培养的衔接过程中,一是可以由原党支部对转出前的情况再次补充一个培养情况写进去或者单独出个说明;二是新的党支部依据原党支部的情况说明结合在本单位的表现再写个说明。
在本人层面,为了新的党组织能够撰写好考察意见,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在2023年5月书面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情况,详细说明自己在原单位和现单位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7-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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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支部重新指派培养联系人并作培养联系人变更情况说明。由现有培养联系人填写考察意见

牛牛

lv 5

发布于:2023-07-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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