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示上级党组织。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七条: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基层党总支(支部)没有权限设立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但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其他形式对已被上级党委认定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扬。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14 20:57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据此,党总支一般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但要对向开展表彰的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14 20:10
党总支可以以民主评议党员形式评出优秀党员,但其他方式对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必须通过上级党委。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6-14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