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关系转接后需要重新计算培养期吗?
接收了一名外单位的积极分子,培养期已超过1年,发展程序都走完了,但是因为没发展成预备党员,所以到我支部后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培养信息全齐,请问这种需要重新计算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吗?
网友的回答
一、虽然该积极分子在原支部已培养超过了一年,但毕竟你们支部对他的具体情况还是不够清楚的,因为需要继续对其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即使该同志成为积极分子已满一年,但是他刚转来你们支部,不见得当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能安排上他,大概率要等到第二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申报,等上级下达发展计划,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根据你所述情况,可连续计算,但并非满1年时间后必须被列为发展对象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5-09 20:46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05-0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