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民主评议如何定等次?
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民主评议如何定等次?
网友的回答
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参考以下规定评定等次: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