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到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单位党组织需要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3-02-06 09:10
可以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3-02-05 10:58
根据你所述情况,在落实工作后,可以及时将有关材料转到你工作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2-04 06:25
可以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2-03 21:38
可以。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2-0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