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原支部继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12-22 15:44
原则上不行,应当随着入新新单位发展,如果是暂时派入驻基层的人员则是可以留着发展,如果是长期派驻也应该转入派驻单位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2-12-19 15:41
不可以在原支部发展,应该讲相关手续资料转到工作单位党支部。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2-12-19 11:36
这个不行,可以把原单位的相关资料,转入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考察培养。
56789
lv 5
发布于:2022-12-18 22:24
既然换了单位,肯定不可以的,双方党组织应当进行一个发展材料的交接,原支部将所有的发展资料整理归档,并派员办理交接事宜。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12-18 09:3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中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意见等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教育培养。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培养考察,确定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12-17 13:06
不能在原支部继续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因此,不能在原支部发展为党员。
不行,这是异地入党。
应该把所有入党材料(一般要包括申请书、谈话记录、双推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移交到新单位的党支部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应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手续。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2-16 18:57
工作单位变动后,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做好交接,不适宜在原党支部继续培养
16楼
lv 8
发布于:2022-12-1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