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属于异地发展或异地转正吗?
我于2012年9月向户籍地(暨居住生活地)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2013年12月吸收为预备党员,考察期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为预备期,到期转正。2014年10月考入政府部门(试用期1年),并于2014年10月到非户籍参加工作至今,因离家很近,每天回户籍地居住,白天去上班。后来,于2015年3月,因为我还处于试用阶段,所以我向户籍地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大会一致通过同意我转正。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异地发展或异地转正?是否承认我的党员身份?
网友的回答
有一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你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这个期间是否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是否有党组织?如果有,那么应该向你工作单位申请入党,不应该是在户籍地/居住地入党;如果没有,那没有问题。
无涯
lv 5
发布于:2022-12-28 13:53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我认为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不能算作违规转正,更不可以不承认你的党员身份。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12-15 17:24
一般试用期不超过半年的,可以由原单位党组织按期转正,但转正时,最好由非户籍工作的单位党组织出具一份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12-1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