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党员大会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相关规定的出处?
关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可以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种情形”,提问如下:
1.该规定的出处?
2.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换届选举?还是适用于所有主题(包括发展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找了好长时间,没找到,请大家帮助。
1.该规定的出处?
2.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换届选举?还是适用于所有主题(包括发展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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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被停止党籍的;(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以上内容出自党建读物出版社2021年出版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156页。
该书因为具有权威性,所以可以作为指导依据。
书中就是专门针对【选举】的,对于行使表决权、学习等,个人认为可以参照。
以上内容出自党建读物出版社2021年出版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156页。
该书因为具有权威性,所以可以作为指导依据。
书中就是专门针对【选举】的,对于行使表决权、学习等,个人认为可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