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政审报告的时间在确定为发展对象...

政审报告的时间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如何写证明?

  我在学校入党时政审报告时间在确认发展对象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是在12月7号,进行政审是在10月30号。现在县里排查说,档案材料日期逻辑错误,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让学校出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应该怎么写呢?

12371网友z7x26h

lv 1

发布时间:2022-09-20 08:21

浏览5089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1)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重大严肃的步骤出现严重纰漏,先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吧,然后向学校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看看学校能不能出具。

铁城

lv 5

发布于:2022-09-21 09:3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不是应该怎么写的问题
而是要如实说明,当初为什么这样做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2-09-20 16:5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正常发展党员程序是在你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在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通过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确定为预备党员,所以你的政治审查报告时间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就已经是违反发展党员规定了,不符合程序,所以你应该和发展你的学校党支部进行确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弄清楚之后再让学校如实出具证明。

王铮

lv 5

发布于:2022-09-20 14:3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