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身份认定的问题
某同志2009年6月2日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009年7月3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0年6月10日经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2010年6月25日经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将其发展为预备党员,2011年7月1日转为正式党员。上述事实有相关单位党组织和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请问,该同志的党员身份可以认定吗?
网友的回答
程序上确实有瑕疵,这个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在转为正式党员期间,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没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下,也不能冒然取消党员身份。应该在查明情况下,采取措施弥补,说明相关情况,同时放入你的党员材料中,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一般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6个月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4,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5,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审批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1+180+365+3+365=正常流程最快也要两年半的时间(没有计算谈话、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等时间的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一般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6个月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4,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5,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审批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1+180+365+3+365=正常流程最快也要两年半的时间(没有计算谈话、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等时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