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的发展对象能否在原单位继续发展党员?
发展对象于2020年7月从原单位离职,由于新单位党组织彼时尚未成立 ,其组织关系没有一并转出,新单位和原单位属于同系统不同公司,所以原单位2020年10月29日确定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该同志所有党员材料齐全,党费交至原单位党组织。但是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已离职的发展对象能否在原单位继续发展党员?
网友的回答
发展党员细则规定:未来三个月可能离开单位的一般不予发展。
同一个系统的话,是不是同一个党委,如果是的话,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征求了新单位的意见,如果新单位出具了同意其在原单位入党的话,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的。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2-08-01 15:57
原单位能够履行好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职责的,应该是可以的。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08-01 15:10
提几个问题
1、发展细则明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预备党员接收~
2、离职期间的培养教育考察是怎么进行的?离开单位后其本人政治审查报告由哪个单位出具的?
3、在2020年10月29日确定为预备党员之前,新单位是否已经成立了党组织?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8-01 15:03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属于违规发展。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8-01 13:36
已离职的发展对象不能否在原单位继续发展党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8-0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