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 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2-06-22 17:28
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后,可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至于多久后可以发展的问题,应以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为前提。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6-22 16:12
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后,可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至于多久后可以发展的问题,应以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为前提。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6-22 15:0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 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继续培养,成熟即可成为发展对象。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6-22 14:06
看所在党组织有没有具体规定
从实际工作出发,不适合马上确定为发展对象,因为对该积极分子情况还不熟悉。
一般经过半年以上的进一步考察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