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组织关系可以转回现居住的村党组织吗?
从工作单位退休一年了,在农村居住,世居,户籍也在本村,也有合法住房,但是无法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
村党支部以无先例,不是从村里入党等理由,拒绝接收我的组织关系。
怎么办?
村党支部以无先例,不是从村里入党等理由,拒绝接收我的组织关系。
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组织关系应当转回现居住地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且“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从单位退休且将长期在居住地生活的,符合组织关系转接规定要求,应当转回组织关系。村党组织以“无先例,不是从村里入党”为由拒接党员组织关系,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应当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且“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从单位退休且将长期在居住地生活的,符合组织关系转接规定要求,应当转回组织关系。村党组织以“无先例,不是从村里入党”为由拒接党员组织关系,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应当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据表述“村党支部以无先例,不是从村里入党等理由,拒绝接收我的组织关系。”这个理由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