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支部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选举前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2-03-18 12:02
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辰党明
lv 3
发布于:2022-03-18 10:29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任命都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2-03-18 09:00
副书记是在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将相关人选材料与上级党组织通气。
庐江心语
lv 5
发布于:2022-03-18 08:17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2-03-17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