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换届选举投票问题
换届选举到会党员14个,5个候选人选4个委员,A、B、C三人赞成票均为14票。
有一个人投票时只选了3个人,造成D得了7票赞成,E得了6票。
这种情况必须进行二次投票么?能不能直接取D。
如果进行二次投票,第一次投完需要宣布各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还是只说ABC的,在大家不知道第一轮DE得票的情况下二次投票?
有一个人投票时只选了3个人,造成D得了7票赞成,E得了6票。
这种情况必须进行二次投票么?能不能直接取D。
如果进行二次投票,第一次投完需要宣布各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还是只说ABC的,在大家不知道第一轮DE得票的情况下二次投票?
网友的回答
首先,得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为当选,而不是按照实际到会的14人计算。另外,即使应参会是14人,得赞成票7票也是没过半,应将D和E二人列为候选人进行二次选举。
第一轮投票后宣布选举结果时,宣布的候选人得票结果都要宣布,主持时应说明“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根据投票结果,D、E两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现提请大会表决,是否进行二次选举”,党员举手表决同意后,进行二次选举,印制2名候选人的选票。
《选举条例》有规定:“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一轮投票后宣布选举结果时,宣布的候选人得票结果都要宣布,主持时应说明“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根据投票结果,D、E两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现提请大会表决,是否进行二次选举”,党员举手表决同意后,进行二次选举,印制2名候选人的选票。
《选举条例》有规定:“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票、6票未过半数,均不可直接当选。不管是否进行二次选举,选举结果都应当公布。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票、6票未过半数,均不可直接当选。不管是否进行二次选举,选举结果都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