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哪方开具?
研究生毕业回老家待业一年半后进入新单位时发现毕业时挂靠组织关系的党支部无接收党员资格(回执盖了该支部章,但后面该支部未被批准成立),现在新单位要求必须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接收,但毕业学校因收到过盖章的回执已将组织关系转出。因上海的党管系统与外地的不通用,因此毕业院校在上海党管系统里也转出了组织关系。
请问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毕业学校开具还是由那个未被批准成立的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开具,1年半的党费可以在新单位补缴吗?
请问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毕业学校开具还是由那个未被批准成立的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开具,1年半的党费可以在新单位补缴吗?
网友的回答
1.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因此,党支部无法接收党组织关系,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效,组织关系未成功转出。
2.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因此,可联系学校党组织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
3.党组织关系以组织关系介绍信为准,不以系统转接为准。重新开具纸质介绍信即可。
4.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费问题,可以跟所在党组织保持积极沟通。
2.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因此,可联系学校党组织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
3.党组织关系以组织关系介绍信为准,不以系统转接为准。重新开具纸质介绍信即可。
4.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费问题,可以跟所在党组织保持积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