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该情况是否属于异地入党?...

该情况是否属于异地入党?

县区某局下属事业单位一职工于2015年在户籍地所在社区申请入党,职工为该下属新成立事业单位合同制用工人员,该事业单位无基层党组织,后2016年12月列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期间2016年9月考入同市外县区一单位的下属单位,列行政编制,该下属单位有基层党组织,后2018年1月经户籍地原社区所在党工委审批等相关程序,转为正式党员,该情况是否属于异地入党,后续工作如何认定?

12371网友izo7xx

lv 1

发布时间:2021-09-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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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6年9月考入同市外县区一单位的下属单位时就应当转接组织关系,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21-10-0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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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我认为这属于违规(异地)入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10-01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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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党员之前的阶段,户籍地是否为居住地,如确实为居住地,且单位无党组织,并在发展时向单位汇报过,那前期不属于异地;
关于转正阶段,工作地有党组织,但仍然在社区转正,属于异地转正。建议由所属党委对转正做出无效的决定,并由现所属单位党支部,结合一贯表现,进行转正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12371网友sljcig

lv 3

发布于:2021-09-3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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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时人事关系是没有在单位可以在居住地入党,但是考入新单位,人事关系在单位,应该将发展的材料转入单位继续培养,这样已经严重违反党员发展条例。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1-09-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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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入正式单位后,有党组织的应该把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单位党组织,并在该单位党组织转正,而不是在社区转正。

16楼

lv 8

发布于:2021-09-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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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及发展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按照所属,职工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如征得事业单位上级单位党组织认可,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但是发展为预备党员时,这个职工已经是另一家有基层党组织的单位的正式职工,这时依然在户籍地入党,且后续转正也在户籍地,确实存在异地入党的情节。

birsn

lv 6

发布于:2021-09-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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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大多不属于基层党委发展新党员的优先范围。 如果流动人口中的人员向居住地的党组织申请入党,已经被居住地的地方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仅就入党需要的手续而言,与本地户籍的人员或是在编的工作人员相比较,如果说是需要的手续上有差异的话,就表现在政审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适当多了一些。也就是说申请入党的人,在户籍地的政历情况以及在居住地的现实表现情况,都需要提供较为健全的证明。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1-09-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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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单位无党组织,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2、已经考入事业单位,则不应该隐瞒党员身份及入党情况,应在入职后尽快转入工作单位,并转正。
3、存在问题:①未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入党;②入职后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③工作时,在其他党组织转正。
4、建议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9-3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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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所以前期没有问题。后期考入行政编制单位后,应该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直至转正、上级党委批复这样才是按流程规范发展。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9-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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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09-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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