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自行脱党和党员除名的问题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根据以上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可以直接除名,而如果失联满足6个月需先停止党籍,而后再两年除名?请各位同仁解惑。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根据以上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可以直接除名,而如果失联满足6个月需先停止党籍,而后再两年除名?请各位同仁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