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撤销后,党费上缴上一级党委,是否有制度依据?
党支部撤销后,党费上缴上一级党委,是否有制度依据?
网友的回答
根据《党章》第八条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此,支部撤销后,应当及时成立新的党的组织,或者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的组织。而不是考虑将党费上缴上一级党委。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此,支部撤销后,应当及时成立新的党的组织,或者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的组织。而不是考虑将党费上缴上一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