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谈话调研推荐时,为谈话对象提供的人选名册时,是否可以只提供竞争上岗产生的参考人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按照《条例》的规定,在组织谈话调研推荐时,为谈话对象提供的人选名册时,是否可以只提供竞争上岗产生的参考人选。
例如:在进行本单位副职选拔时,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在研判和动议环节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参考人选。在进入民主推荐的谈话调研推荐环节时,给谈话对象提供的人员名册,是否可以只提供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人选名册,还是必须提供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名册。
例如:在进行本单位副职选拔时,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在研判和动议环节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参考人选。在进入民主推荐的谈话调研推荐环节时,给谈话对象提供的人员名册,是否可以只提供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人选名册,还是必须提供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