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离职3个月内发展预备党员,原单...

离职3个月内发展预备党员,原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新单位出具外调证明,手续合规了吗?

在原单位离职前3个月发展为预备党员,往新单位转组织关系,新单位所在的直工委审核资料说离职前3个月发展预备党员不符合规定,不接收,原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新单位又去原单位调查不属于突击入党,并出具证明,这样直工委接收合规吗?

12371网友etmfzb

lv 2

发布时间:2021-04-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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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可以注意到,细则里说的是“一般”,并没有完全否定。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我听风雨声

lv 7

发布于:2021-04-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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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原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新单位的直工委接不接受。

比如,如果是已计划离职了的,并提交了离职(辞职)申请,在申请之后,还继续接收为预备党员,那肯定是不行。

当然,如果离职的情况是无计划的,是突发的,那可以接受。

一般来说,原单位要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作为情况说明的证明。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1-04-1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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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已将按照规定发展为党员,并且出具了情况说明,那新单位应该做好接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被雨淋湿的的河

lv 4

发布于:2021-04-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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