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某国企不能成立党组,他们的重大工作应当如何开展,可否以党支部代替?
辖区某国企因为相关规定不能成立党组,但根据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他们的重大工作应当如何开展,可否以党支部代替?
网友的回答
我认为不能由党支部代替。《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而不是“集体研究决定”。“把关”和“决定”有根本区别,因此,党支部没有决策权。且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属于领导机构,因此,不能代替党组履行职责。
可以设立党委,以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党支部的话,作用有限,只能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具体多看几遍: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12371.cn/special/qmjqgqdj/
党支部的话,作用有限,只能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具体多看几遍: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12371.cn/special/qmjqgq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