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单位的党支部是否需要开民主生活会?
我单位为副处级的参公单位,党组织架构为党支部,请问需要开民主生活会吗?我们系统的机关党委一直要求下属副处级单位,但同市的一些其他系统,对于仅设党支部,甚至二级党委的的副处级单位却没有要求开。到底谁对谁错?希望上级明确副处级参公单位的党支部是否需要开民主生活。
同时2017年党中央出台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这条后半段的“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理解?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官方权威答复。不胜感激!
同时2017年党中央出台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这条后半段的“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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