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自传落款时间是否可以早于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支委会批准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自传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填什么时间?
网友的回答
自传应该是入党申请书的补充,不过,就算这样,也没有明确规定自传应该什么时候写
一般在成为积极分子之后,政审之前,都没问题。
建议首先查看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自传一般是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写的向党组织汇报的一种材料。
石头布丁
lv 6
发布于:2021-01-04 16:29
自传一般要求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撰写,它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形式,是组织上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材料。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撰写。
2020年最新的发展党员流程里,党员自传已经不作要求。
小贤
lv 7
发布于:2021-01-04 15:12
没有不合理,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一年以上,但什么时候发展则没有具体时间要求。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1-01-04 11:41
1、合理。
2、入党自传并不是通行的入党材料要求,一般以入党申请书来判断入党申请时间。
3、对于个别地区和领域,会要求入党申请人撰写自传,但自传的具体撰写时间各有不同,所以不能单一强调自传时间,还应该结合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1-04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