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里写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是否还需在党委会决策范围内再写一次?
董事会部分“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须经党委会前置讨论,在“三重一大”制度里写在了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是否还需要在党委会决策范围内再写一次?
网友的回答
个人认为:
“三重一大”肯定是要在党委会上讨论的。这点是不能打折扣的。
要么,多讨论一次。
要么,你们制定清楚、明白的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哪些内容应该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哪些事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比如“重大资金使用”,到底多大才算“重大”,这个自己明确好,超过标准的就上党委会,没超标准的就董事会。
个人认为:“三重一大”肯定要由党委会来讨论的,这个是不能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