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支部的问题?
支部有3名党员,其中书记因违法批捕,支部就剩2名党员,无法开展支部工作,党委撤销该支部时:
1、是不是要把支部所有党员的关系转出去,然后才能下撤销该支部的批复呢?
2、这名批捕的书记,党籍是否需要开除?
3、如果需要开除,那么依据是什么?程序是怎么做?
1、是不是要把支部所有党员的关系转出去,然后才能下撤销该支部的批复呢?
2、这名批捕的书记,党籍是否需要开除?
3、如果需要开除,那么依据是什么?程序是怎么做?
最佳答案
1.撤销支部之前,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妥善进行转接。
2.党籍是否开除,应当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