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其会议议事规则如何?
党组工作条例有明确,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支部工作条例有明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党的地方委员会也有工作条例明确要求。
那么,对于党的基层委员会层级,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其议事规则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到会人数等等)?
参照上述文件执行,上述党组工作条例和支部工作条例中,“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这里半数、三分之二的比例要求,是以现有应到会委员为基准的半数,还是按最初选举报备的完整委员配置人数为基准?
支部工作条例有明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党的地方委员会也有工作条例明确要求。
那么,对于党的基层委员会层级,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其议事规则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到会人数等等)?
参照上述文件执行,上述党组工作条例和支部工作条例中,“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这里半数、三分之二的比例要求,是以现有应到会委员为基准的半数,还是按最初选举报备的完整委员配置人数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