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被给予处分,该退回积极分子还是取消发展资格?
2017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6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即将入党前,被告知暂停发展,2019年8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2月处分解除,该同志在处分期间和之后工作表现突出,问后续培养工作该如何开展?
网友的回答
建议继续培养半年以上时间,看其对错误问题的认识态度。
同意一苇度姜说法。建议继续培养半年以上时间,看其对错误问题的认识态度。
鱼忆江南好
lv 6
发布于:2020-04-23 16:41
看他当时犯的什么错误,如果够得上党纪处分,2018年应取消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根据影响期,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果够不上党纪处分,可继续按积极分子严格培养。
cch412
lv 8
发布于:2020-04-22 17:37
同意一苇度姜说法。
继续培养,本人及时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个人理解至少得再观察培养半年以上,视情况进行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李信雅
lv 5
发布于:2020-04-22 17:32
继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思想汇报要体现对错误的认识,党组织的季度考察也要写明相应考察情况。
一苇度姜
lv 7
发布于:2020-04-2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