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要休产假,能接受为预备党员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碰到一个实际问题,请大家给予解答。
所属党支部部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了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
所属党支部部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了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
预审时,发现这名发展对象马上要请产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对此大家有异议。有的说不能办理预备党员接收手续,原因是请产假后,离开了工作单位,考察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再者就是转正时,大家无法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发表意见。
有的说可以。
请大家发表观点,谢谢!
最佳答案
1.如果符合入党条件,应该按规定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因其休产假,可以延长预备期进行培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