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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组织是否需要重新分类定级

某党员从集团内部调入新单位,20天后被带走协查,但此时尚未收到其党组织关系。
后新单位进行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由于没有收到此人组织关系,故分类定级时没有考虑此人。
大半年后,从集团纪检部门传来消息说此人定性为涉及违纪案件,由于人事关系已经达到新单位,要求新单位进行处理需要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提出未收到其党组织关系,纪检部门提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收到了就一起处理。
年底时,集团又要求对于年内所属党员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基层党组织需要重新分类定级,要求新单位不能被评定为“良好及以上”。虽然此人被确认处理时,人事关系在新单位,但是党组织关系实际不在,且并未在新单位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而且此人违纪行为发生不是新单位,不存在新单位党组织对其教育不力情况。
请问此种情况,新单位是否要重新进行分类定级?如因此人关系不能定级为良好或以上,是否影响新单位日后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评选先进?

12371网友dnwget

lv 1

发布时间:2019-01-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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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欧科颖

lv 4

发布于:2019-01-10 15:43

第一,新单位是否是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一级才有党内处分的权利。第二人事关系接收并不代表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关系接收以介绍信接转时间为准,既然被立案调查时,新单位还未接收此人党组织,那么此人党组织关系还在原所在党组织,第三,个人认为此事件不应该影响新单位的评先,首先是此人到新单位事件短而且犯事也没在新单位。建议你们以党组织的名义向集团纪检部门和集团党委提出意见。相信组织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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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答案

    题主第二段所述是否为民主评议党员?分类定级是针对党支部,不是针对个人,一般一年一次。
    严格意义上讲,既然其组织关系尚未落实,那就还是原单位的党员,。虽然组织关系随人走,但人事关系代替不了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到了新单位,组织关系尚未接入,那么暂时只能解除劳动合同,无法由现单位开除党籍。建议题主可以尝试查阅其人事档案,看看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贴在档案袋上。如果有,那么就要接入其组织关系,集团的要求并不过份。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党员手上,那么就原组织作出处理最为妥当。
    至于针对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影响肯定会有的。

czg3570414

lv 9

发布于:2019-01-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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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的描述,我个人觉得新单位确实不应该因为该违纪党员的违纪行为而重新分类定级,不过你也提到了,该名党员是调入新单位大半年以后才被定性为违纪的,那么没被定性前的这大半年新单位党组织为何不接受该同志的组织关系?
按照中组织《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督促基层党组织对调入本单位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关系是否及时转移进行认真地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应催促他们抓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很显然,这一点新单位党组织并没有做到。
同时,集团纪检部门以人事关系已经收到为由,要求新单位党组织一并处理,开除该同志党籍的做法也并无不妥。因为,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发[1980]54号)规定: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可见,无论是该党员的个人原因,还是新单位党组织的原因,该同志组织关系没有转入都是不合理的,新单位党组织都是有义务进行处理,而现在新单位并未这样做。这就很难洗脱“怕麻烦”的嫌疑,与现在“敢于担当”的主旋律不符,其实纪检部门并没有追究新单位党组织的责任,只是让新单位党组织履行开除党籍的程序而已,切勿因小失大。
最后,还想友情提醒一下,纪检部门得出的结论请尽力配合,因为有的调查经过或者是结果并不会对外公开,有可能你觉得只因为一件事才导致的违纪,但兴许其中牵连众多,集团不便公开而已。各种可能都有,作为党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至于是否影响日后的评选,这仅取决于你上级对该案件的解读而已。

墨竹

lv 7

发布于:2019-01-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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