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到支部联建村开展走访贫困群众活动
请教问题1:组织部分党员跨县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般为青年党员团员参加)、到跨县区的支部联建村开展走访贫困群众活动,这两种活动是否属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所指的党建活动?参加人员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还是按《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请教问题2:《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本规定中的“常驻地”具体是指基层党组织所在的省?还是所驻在的设区市?还是所在的区?非常感谢大家,谢谢!
网友的回答
第一个问题,现在结合对口帮扶,会开展相关的党建活动,这类活动应当按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执行,
第二个问题,是指所在区、县等,一般不能离开省。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18-12-26 10:17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跨县区的支部联建村开展走访贫困群众活动,勉强可以算到这个“等”里面。
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常驻地”可以指您所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