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准,而不是报备,报备以选举大会的日期,批准就是以上级批复时间为准。
需要看书记是任免方式,是选举产生,还是上级任免:
如果是选举产生,是在新一届委员会进行选举产生书记之日计算;
如果是上级任命产生,则是按照上级党的组织召开委员会讨论确定干部任免之日算起。
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时间以党委的人事命令(或任命文件)、结果批复为准。例如,某同志受命筹备成立××党支部,12月1日进行选举,12月5日党委批复同意选举结果,12月6日下达人事命令(或任命文件),那么该书记的任职时间就是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