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中,这样规定可以吗?
“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中,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或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等党员大会出席党员人数不少于4/5。
请权威人氏谈谈,这样要求可以吗?
具体情况:2017年11月份,我所在的党支部发展一名新党员,全支部有选举权的党员计40人,当天出席27人,大会进行无计名投票,全体通过接收了预备党员,今年集团公司对我所在的单位进行巡视检查中,认为我们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按照“纲要”规定的出席人数不少于4/5组织召开,宣布党员大会表决结果无效,要求我们支部,按照出席人数不少于4/5,从新补开党员大会。请党建专家们,谈谈看法,这个党员大会,应该补开吗?
最佳答案
首先,发展党员和选举到会率要求是不同的,按照《党员发展细则》党员发展时,到会正式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一半半会议有效,得票数超过半数可吸收为预备党员,按照细则你的结果应该有效。而《基层组选举工作行条例》要求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4/5以上。按照道理说《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有关规定理当参考《党员发展细则》,但是提出更高要求无可厚非,我们也应当遵守。希望你拿着《党员发展细则》跟他们说下情况能给予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