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转正材料缺失,咨询该如何处理特殊情况
08年12月6日在原单位支部表决通过转正后,一直被当做正式党员对待,按时缴纳党费,09年4月9日离职,后进入现单位工作,党费也一直在现单位缴纳,也被当做正式党员对待,按时参加组织生活,17年摸底排查党员档案发现档案转正材料空白,与原单位沟通时本人提供了08年转正会议与会4位党员的证词等信息,但原单位党支部的上级党委仅为本人补办了预备党员关系介绍信(落款日期2009年4月)以及党员未如期转正证明(落款2018年3月),原单位党委建议由现单位党委及时为本人进行转正流程,因时间过去太久,想咨询本人的党员身份该如何落实,党员档案该如何进行办理,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 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 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该同志是2008年12月6日,经原单位所在党支部表决通过转正的(有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存在问题是当时党支部没有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入党志愿书转正审批栏党支部和上级党委都没有签署意见)。鉴于此种情况,应将你目前手头保存的原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党员(人事)档案中,以此证明。
该同志是2008年12月6日,经原单位所在党支部表决通过转正的(有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存在问题是当时党支部没有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入党志愿书转正审批栏党支部和上级党委都没有签署意见)。鉴于此种情况,应将你目前手头保存的原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员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党员(人事)档案中,以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