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基层党委委员分工,具体工作实践中可根据委员人数进行分工。一般基层党委委员5名,除了党委书记、副书记之外,其他党委委员可兼职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群团等工作。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giama  2020-12-02 08:42
千万不能刮掉。建议向上级要一份新的《入党志愿书》重新填写。如果没有新的《志愿书》,可让入党介绍人将错误的字句用笔划掉,予以更正。填写人在划掉的字上按上手印
来自:  苏北小强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ju3h3  2020-12-02 10:0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 备期满之日算起。
鉴于您的情况,应有你目前工作单位党组织做好接收、考察和转正。
来自:  苏北小强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ls44x  2020-11-30 15:40
  同志,您这属于党员意识缺失的问题。学习一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第二十四条:......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来自:  苏北小强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dwxv9  2020-11-30 15:15
按照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支委会形成考察意见、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来自:  苏北小强6个回答提问者:  党建小白  2020-11-27 11:37
你提出的具体审批什么
来自:  苏北小强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tii1w  2020-11-27 15:21
对党员发展对象社会关系政审,由政审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出具政审意见即可。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vmi78  2020-11-26 21:0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来自:  苏北小强15个回答提问者:  猫耳粥  2020-11-27 15:3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预备党员因为犯错误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期满后即可以提出转正申请。
来自:  苏北小强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fcwn3  2020-11-20 16:39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调整的负责人(党员)可兼任书记。操作程序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或由总支党员大会改选。
来自:  苏北小强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lnn7q  2020-11-18 15:2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