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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问题

  2011年生二胎,计生办当时要求交一部分罚款,后面的罚款也不要交了。请问2016年递交入党申请书,2018年可以发展为预报党员吗?

12371网友0gxvfl

lv 1

发布时间:2018-05-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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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 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 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七)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
我国2011年11月,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综上所述,您提到的发展对象在2011年生育二胎,并交了罚款,那就是说该同志当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以,在对该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是要由卫计部门出具夫妻双方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

苏北小强

lv 6

发布于:2018-05-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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