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身份基于推荐,这种方式在党支部内不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应以党委最终备案的时间为准。而接收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是给予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在党支部内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应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时间为准,党委审批只是对党员大会决议效力的追认。这种效力之高,即使上级党组织也不得无故撤销。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4-18 15:27
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一般以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的时间为准,前提是上级党委审批通过。
从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8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按照此条规定,实际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支委,上级党组织只是备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18 13:55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以支委会研究决定的时间为准。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4-18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