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 今我从原公司离职,因新公司未建立党组织,因此想将党组织关系转接至常住地及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委下属的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委一开始说可以接受,一个月后给出意见说宁波市最近出台新政策,街道不接受有工作的党员,然后强制拒收我的党组织关系,不知该作何解释。据我所知,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拒收与否,应该是在和党员本人商量的情况下,根据党员本人的意愿而决定的,为何存在如此决断的拒收。还有为什么会存在社区党委不接受有工作的党员这种规定,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不是应该以方便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为前提的么?但愿真的有这规定,否则真的内心挺悲哀的。
网友的回答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你可以选择转移的党组织有多个,原则上应该都可以。但是由于不容易管理,不参加组织生活等,往往基层党支部不愿意过多的接收。建议表明自己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态度再试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一文中明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鉴于你的情况,建议电话联系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6274323 6274011-3205,请求落实自己的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