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谈话时间与递交入党申请书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合规吗?
按照党员发展有关要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应当一个月内安排人与之谈话,但是因为工作调动,原支部谈话记录丢失,新支部重新安排谈话,谈话时间与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超过一个月,这种情况符合党员发展要求吗?
邹斌
lv 1
发布时间:2023-07-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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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如实说明情况即可,能够认真做好谈话已经很难得了,实质比形式更重要。而且,从细则的表述看,是应当如何。。特殊情况有所变通也是可以的。当前,党员发展工作的突出问题是,过于注重材料的完整,而忽略实际上怎么操作的。建议同志们在做工作时能够多些实事求是,材料和实际做到名实相符。
初心2049
lv 7
发布于:2023-07-14 10:44
建议递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原党支部和现党支部印章。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3-07-14 10:2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如果确有原因,党支部未能在一个月内开展谈话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上级有明确要求,需要对此进行书面说明,则由党支部出具情况说明即可。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14 10:0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7-14 09:45
根据你所述情况,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是可行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