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党员党费交纳规定?
我是一个77岁的退休17年的老职工,也是一个入党40年的老党员。在交纳党费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工资5000元及以下按0.5%缴纳,5000元以上按1%缴纳,但具体执行人机械地按这个比率进行。我个人认为: 5000元以上应该是包含5000元和以上部分两块分别计算才对。这样工资与党费相对应是一条连续折线,折点就是比率变化的点(例如5000元)。如果机械地将5000元以上通通按1%计算,那么这条折线将这此出现断点。
即: 5000元*0.5%=25元
5001元*1%=50.01元
是否应该是这样交?
即: 5000元*0.5%=25元
5001元*1%=50.01元
是否应该是这样交?
网友的回答
“超额累进制”和“全额累进制”是税收工作中通常采用的两种缴税方法。“超额累进制”根据不同的税基,分段按不同比率计算之后加总,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全额累进制”对于不同的税基不需分段计算和加总,不同的税基按同一比率计算,计算起来比较方便。考虑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下两个档次之间只相差0.5个百分点,差距不大,为简便易行,2008年颁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采用了“全额累进制”办法。据了解,历次关于党费收缴的文件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时,也都是按“全额累进制”办法收缴党费的。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