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根据有关规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免所属党支部的书记。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5-06 19:55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5-06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