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党员同志不愿意将组织关系转入,怎么办?
事业单位,党员党组织关系仍在老家,不按要求转入单位,党支部谈话后仍然不转,可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应该告知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无法处理,联系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以及该党员所在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协助处理,必要时,如果其单位与本村在一个县级则联系区(县、县级市)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可以直接由组织部直接调换,同理同一个地级市就找地级市委组织部反应。
告知所该党员不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是可能接受除非的,情节严重是开除党籍。
本事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比例缴纳党费,居民只需要相应的党费金额,严重怀疑该党员思想有点问题,建议你们支委开会讨论下看是否当面与该党员谈话来处理情况。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对党员做了如下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能确定在现在的医院长期工作,就将组织关系转过来;如果不能确定工作时间或者打算另谋他职的话,最好还是留在老家不要转了,在原所在党组织办流动党员证,并按时将交党费,每隔一段时间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
告知所该党员不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是可能接受除非的,情节严重是开除党籍。
本事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比例缴纳党费,居民只需要相应的党费金额,严重怀疑该党员思想有点问题,建议你们支委开会讨论下看是否当面与该党员谈话来处理情况。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对党员做了如下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能确定在现在的医院长期工作,就将组织关系转过来;如果不能确定工作时间或者打算另谋他职的话,最好还是留在老家不要转了,在原所在党组织办流动党员证,并按时将交党费,每隔一段时间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