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户籍地入党,应如何认定?
我单位有一名干部,2003年7月毕业(当时是放假在家,7月去学校取回毕业证),2003年6月向户籍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04年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培养,2007年6月被确定为预备党员,2008年6月转正。该同志2006年8月参加考试,考入教师编制,并一直在户籍地居住,未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材料转入工作单位,所有发展党员程序都在户籍地完成,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异地入党,应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细则未发布前,1990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尚未明确规定应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定;按照党章(2002年修改)和党章(2007年修改)要求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没有规定必须要工作单位所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不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这条违反规定。建议进行党员身份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