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党员档案遗失十年怎么补办?
退役军人的党员档案在地方行政单位分批丢失,起初丢失告知党表,此后告知丢失档案,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网友的回答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党员档案丢失,需要进行调查你入党的真实性,调查结果出来之后,需要召开支部大会并上报上级党委,待上级党委同意之后,进行补办档案材料。你首先要找到自己让是党员的证据,比如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党费证,等材料。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尽快去退役军人事务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或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档案传输的过程和可能存在的记录。
2:如果确定档案已经丢失,需要向民政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档案丢失证明。这个证明是后续补办档案的重要文件。
3:在取得档案丢失证明后,应尽快回到原服役部队,向部队申请补发相关档案文件。这些档案文件可能包括在军队中获得的具体成就、奖励或惩罚等记录。
4:在补全相关档案文件后,需要将档案重新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他们会对档案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退役军人建立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军队的管理严格,重新申请档案补办工作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补办过程中,需要尽可能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尽快去退役军人事务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或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档案传输的过程和可能存在的记录。
2:如果确定档案已经丢失,需要向民政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档案丢失证明。这个证明是后续补办档案的重要文件。
3:在取得档案丢失证明后,应尽快回到原服役部队,向部队申请补发相关档案文件。这些档案文件可能包括在军队中获得的具体成就、奖励或惩罚等记录。
4:在补全相关档案文件后,需要将档案重新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他们会对档案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退役军人建立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军队的管理严格,重新申请档案补办工作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补办过程中,需要尽可能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